被告人:“我不是成心去拿电线的,我是去遇到电线才拿的电线”“老板拖欠我薪酬,我就来拿东西抵债”理不直但气壮。
2023年6月,黄某,也是足浴店前店员,因前老板拖欠其薪酬,来到威宁县海滨大街正在装饰的某足浴店,在清晨打电话给收买废品的蔡某,让蔡某来收买电缆线,将正在装饰的足浴店内的电缆线以十五元每斤的价格卖给废品收回处。
黄某向蔡某谎报店内的电缆线是老板由于差自己的钱拿来抵账的,所以黄某和蔡某各抱一部分电缆线到蔡某的三轮车上,黄某以640元的价格将电缆线卖给蔡某。次日,足浴店装饰人员发现店内的电缆线被盗便报警。
经查实,从蔡某处扣押到涉案的35平方赤色电线平方黄色电线平方赤色电线日,经威宁县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判定,被盗的电缆线元。
被告人黄某曾因成心犯罪被判处惩罚,惩罚履行结束后,五年以内再成心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法院终究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黄某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64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小编提示:“不问自取是为盗也”,权益遭到损害要经过合法途径和手法进行维权,案子中黄某因与足浴店老板的经济纠纷而自行处置足浴店电缆线的方法并不可取也不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法网难逃,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