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新闻中心

【48812】逐条学习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供X合同三)
2024/07/09 行业新闻

  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依照当事人约好;当事人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为实行地址。

  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是供用电合同两边当事人行使其权力、实行其职责的地址,详细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搬运给用电人的搬运点。因为发电、供电和用电都是在一条线上进行的,因而,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有必要界分清楚,清晰权力、职责和职责,不仅对供用电两边具有极端严重价值,并且对呈现一些显着的反常问题时追究职责具有极端严重意义。例如,在电力事端发生后,以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为界,谁享有电力的产权,谁就应当承当结果职责。

  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确实定有两种办法:(1)依照当事人约好,约好以何种方法界分实行地址,就以该种边界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则以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为实行地址。

  案情:2016年3月26日下午6:00左右,原告明星公司的表上线被人锯断,表上线的产权归于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经济开发区公司,原告屡次找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经济开发区公司反映无果。明星公司向山东省德州市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康复供电并补偿相应的丢失。审理法院以为,本案两边当事人没有约好合同实行地,涉案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坐落德州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郭家庵村,本案合同实行地应为德州经济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郭家庵村,故德州市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统辖权。

  本案系供用电合同纠纷,关于合同纠纷的统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关于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依据民法典第650条的规则,在当事人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时,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为实行地址,故德州市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统辖权。

电 话
加 盟
短 信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