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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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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电线电缆主业稳定持续经营,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要及现实条件, 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3,100.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依然围绕“一体两翼”的双主业发展模式,着重发展电力电缆与光通信两大业务板块。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如下:

  电线电缆板块主要是做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基本的产品为涵盖从高压、超高压到中低压的各类电力电缆、导线、民用线缆及特种电缆。

  电力电缆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具体包括500 KV、220 KV、110 KV、66 KV高压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风电电缆、矿用电缆、防火电缆等特种电缆。公司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超高压电力电缆和特高压导线的主要供应商;导线产品具体包括钢芯铝绞线 KV及以下特高压高压导线全等级产品。企业具有四大生产基地:杭州富阳东洲、杭州富阳高尔夫路、千岛湖以及安徽宿州生产基地。

  公司坚持以“营销为龙头、制度化建设为抓手、提质增效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方针。结合线缆行业“料重工轻”,主要生产材料铜、铝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的特点,公司在生产方面主要是采用订单排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以“直销”为主,主要是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

  公司通过建设杭州永特信息项目150吨光纤预制棒暨5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并于2020年12月23日成功收购富春江光电,使公司具备了光通信产业“光纤预制棒(以下简称“光棒”)—光纤—光缆”一体化产业链。

  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专门从事制造光棒、光纤生产销售;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产业涉及到光纤、光缆、无源光器件、光集成芯片及光配等系列新产品,是国内生产光缆产品最早的企业之一,始终致力于信息产业光通信领域的发展,其主要是通过参与电信运营商光缆产品招投标方式实现销售。

  电线电缆制造业在电工电器行业二十余个细分行业中是产值最大的行业,占据四分之一的产值规模。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②从产品结构看,低压线缆产品产能过剩、竞争非常激烈,中压线缆产品竞争激烈程度中等,高压和超高压线缆产品寡头垄断。

  ③从区域分布看,企业大多集中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比重较小。据国家统计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内的大小企业万余家,其中形成规模的有两千余家。近年来,电线电缆行业在不断地进行产业整合和技术革新,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总实力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质量和品牌优势。

  国家产业政策方面,2020年3月,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加大力度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其中新基建涉及特高压、5G网络等七个领域。

  根据国务院于2020年5月发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西部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积极地推进配电网改造行动和农网改造升级,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

  从“十三五” 期间国家对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到“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国家更看重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清洁能源。2021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资源并网发电需要可匹配的输配电基础设施系统,这也将刺激输配电领域改扩建步伐进一步加快,继续推动市场对电线电缆需求增长。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持续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多措并举的积极地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上网,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有效提升新能源利用率。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等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3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牵头建立推进区域、市县、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推进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用户负荷等各方调节能力,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水平。十四五期间,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将日渐成熟完善,新能源发电产业质量效率将逐步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快速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网公司依照能源局文件精神更是提出了2025年实现“6交9直”特高压的建设目标。在“新基建”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日印发的《关于快速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核准开工的九大工程,共规划了12条特高压工程(其中7条为交流,5条为直流),新增3条支流特高压规划。在节能环保之经济发展理念下,以“高能效、低损耗”为主要特征的高压、超高压输电方式已成为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而由于其“大容量、高可靠、免维护”等方面的众多优势,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已被慢慢的变多地应用于长距离、大跨度输电线路。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逐渐替代中低压电力电缆是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国民经济对大规模的电力输送和供应需求不断的提高,110kV、220kV等高压输电线路的优化逐步推向电网建设与改造。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将为铝合金导线等导线产品以及高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带来非常大市场需求。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电线电缆行业带来难得的机遇。从国内看,“一带一路”涵盖了16个省份,目前各省市正陆续推出一些重点项目,仅西安市就推出了60个“丝路项目”。从国际上看,6大走廊仅高铁建设将达8.1万公里。而电力和铁路交通等设备出口将带动沿线区域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相关国家的电力建设需求将持续增长。这一些都会对电线电缆行业“走出去”带来深远影响和重大发展机遇。

  以上政策的发布,提高规定要求、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给电线电缆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为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提供了强有力的需求保证。

  2018年12月11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策略纲要》要求,快速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着力解决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同时,我国省市各级政府瞄准5G的巨大潜力,密集出台政策文件,布局5G发展。北京、河北、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深圳、成都、重庆等省市纷纷发布了5G 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地推进5G 网络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

  为攻克5G技术,我国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牵头成立专门小组——IMT-2020(5G)推进组,同时,在三大运营商明确列出5G商用的时间表的背景下,利好政策较多,如在近年来发布的《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逐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5G网络安全需求与架构白皮书》、《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等文件, 都对5G的发展形成有效引导。“一带一路”及“网络强国”等战略的推出及实施,三大运电信运营商持续加大光纤网络建设,海外运营商也在大力推动FTTH建设,积极备战5G。目前,我国的5G建设不断提速,在标准、频谱规划及系统架构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为加快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财政部、工信部于2019年1月14日联合发布了《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建〔2018〕638号),通过设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包括农村、边远地区光纤和4G等宽带网络建设运行维护。为进一步提升农村、边远地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国务院于2020年5月发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进一步提升农村、边远地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积极发展大数据、AI和“智能+”产业,全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我国工信部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双千兆”网络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加快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

  2019年6月,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2019年10月,三大电信运营商共同宣布5G 商用服务启动。2020年2月,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颁发3300-3400MHz频段用于5G室内覆盖。2020年3月,我国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5G作为基础设施的地位得到逐步提升。截至2020年年底,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开启了5G SA独立组网规模商用。因此,国家政策及运营商5G网络建设的力度和投资规模将对光通信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国家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和运营商5G网络建设力度和规模持续不断的增加,5G应用市场及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ICT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未来数据流量将呈现持续性增长态势,这将带动市场对光通信产业链中“光棒”、“光纤”、“光缆”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永通公司)、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永通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公司)、杭州永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智造公司)、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新材料公司)和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公司)六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孙臻女士、陆春校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都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有关的资料。我们大家都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赞同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作出的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注: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13,1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富春江光电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3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施、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营业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许可: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主要是做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20.8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持有14.5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孙臻担任富春环保副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定价、交易。

  (二)2021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6,6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为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额度: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355,300.13元,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另外的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公司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企业能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千岛湖永通总资产为30,887.48万元,净资产为16,845.8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2,021.92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186.40万元。(以上数据已天健会计师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通信设施制造;光通信设施销售;通信设施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春江光电总资产为37,398.05万元,净资产为10,160.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8,084.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5,136.16万元。(为富春江光电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器材、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特信息总资产为86,029.04万元,净资产为37,918.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497.9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1,723.87万元。(以上数据已天健会计师审计)。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是根据其下年度发展规划做好可能的融资准备工作,以便高效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财务情况,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以内,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8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6,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公司为合营公司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12,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9%),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8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50,355,300.13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5%;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0元, 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7%。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块钱的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类型: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收益率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正常开展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收益率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财务部依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打理财产的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正真适合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并来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有几率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公司将本着严控风险的原则,公司做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做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37%,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57%。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科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块钱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任委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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