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粤市监处分〔2023〕4001号)。
在本局法令抽样查验中,当事人出产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缆”(类型:60227IEC53(RVV) 300/500V 3×1.0mm2,出产日期:2023-04,下同)“黄/绿色线芯分色份额——其间一种色彩的份额”项目检测不合格;“铜芯低烟无卤聚烯烃绝缘阻燃电缆”(类型:WDZ-BYJ 450/750V 2.5mm2,出产日期:2023-03-28,下同)“绝缘热延伸实验”和“单根电缆笔直焚烧实验”2个项目检测不合格。本局法令人员于2023年6月27日直接送达了查验陈说和《查验成果奉告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请求复检。
为进一步查明现实,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询。查询过程中,办案人员依法展开现场查看、问询查询,获得相关根据资料,制造现场笔录、问询笔录,采纳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共出产“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缆”77卷(其间技能组织查验、备样各1卷,当事人备样1卷,法令人员查封23卷;还有51卷在当事人的合作伙伴处寄售,当事人7月13日已召回),出售单价204元/卷,货值金额15708元;出产“铜芯低烟无卤聚烯烃绝缘阻燃电缆”205卷(其间技能组织查验、备样各1卷,当事人备样1卷,法令人员查封202卷),出售单价146元/卷,货值金额29930元。上述两种产品货值金额总计45638元。当事人无出售上述产品,无违法来得到的。以上现实主要有当事人证照、有关人员身份证明资料、现场笔录及相片、问询笔录、状况阐明等根据证明。
2023年9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邮递送达了《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分奉告书》(粤市监稽罚告〔2023〕4001号),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说、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以为,当事人出产不合格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缆”和“铜芯低烟无卤聚烯烃绝缘阻燃电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出产者出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规矩,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规矩给予行政处分。
经查,当事人不具备法令、法规、规章和《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适用规矩》(粤市监规字〔2019〕8号)规矩的不予行政处分、减轻行政处分、从轻行政处分、从重行政处分景象,根据《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适用规矩》第十条规矩,本局拟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分。
综上,对当事人涉嫌出产不合格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缆”和“铜芯低烟无卤聚烯烃绝缘阻燃电缆”行为,本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矩,结合自在裁量情节,决议处分如下:
2.没收违法出产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缆”75卷(即总数77卷扣查验、备样各1卷)、“铜芯低烟无卤聚烯烃绝缘阻燃电缆”203卷(即总数205卷扣除查验、备样各1卷);
3.处违法出产产品货值金额1.3倍罚款计人民币伍万玖仟叁佰贰玖点肆元(¥59329.4)。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缴款信息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矩,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能够在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