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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系列(三)
2023/11/05 行业新闻

  2021年9月26日18时34分许,晋江某建设项目工地工人杨某、陆某、何某三人完成施工后下班。杨某走在前面,从穿越屋面的架空电缆线下钻过,在准备下钢梯时触碰到路灯架空裸导线,因触电被挂在电线路上无法动弹。陆某、何某见状试图帮杨某脱离电线但未能成功,陆某、何某两人因怕触电,便从另一侧的脚手架下来,并通知现场人员帮忙报警。有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在供电所工作人员协调切断相关电缆线路供电后,消防中队组织将杨某从屋面上救下来,但杨某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杨某安全意识薄弱,风险辨识不足,在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从滤池房屋面下来时触碰到带电的路灯裸导线,导致触电身亡。

  间接原因:晋江某工程公司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实施工程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未采取比较有效整改措施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某监理公司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实施工程单位落实人员岗位工作职责,未能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有效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督促建设项目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排查路灯线路区域施工安全隐患。

  2.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将某监理公司纳入市级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3.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处以罚款2.70944万元;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整改事故隐患。

  2.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开展此类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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