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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供电报装实施规范》的通知
2024/12/02 行业新闻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13项重点“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4〕11号)部署要求,我们对照《西藏自治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对供电报装事项的判定标准、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供电报装实施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联合报装,以及市政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需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以下简称报装用户)。

  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企业、排水企业、供电企业、供气企业、通信网络运营商等。

  4.结合踏勘情况提出的申请材料清单,可容缺受理,并及时反馈申报企业或个人

  报装用户如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联合报装需求,线下通过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专用窗口”进行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录入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线上依托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水电气网专区提交“一表申请”,选择拟需要联合报装需求事项。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申请信息实时推送至所在地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分派任务至各企业,供电企业办理供电报装后续事项。

  报装用户如有“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联合报装需求,线下通过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进行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录入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线上依托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水电气网专区提交“一表申请”,选择拟需要联合报装需求事项。

  供电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受理确认,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报装申请,由供电企业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报装需求经确认后,由供电企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确认能否满足报装申请所需资源,以及实施报装需求是否涉及接入外线工程。对资源不足以满足报装需求的,由供电企业直接退回报装用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现有资源能够完全满足报装需求的,无接入外线工程的,由供电企业正式接入,完成报装。报装完成后由供电企业在办理时限内将审批结果上传至平台。

  对现有资源能够完全满足报装需求且涉及接入外线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踏勘需求,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水电气网公用服务相关企业组织联合踏勘。

  完成踏勘和其他约定工作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水电气网公用服务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各服务事项承诺的答复时限内,分别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汇总审核,通过的准予开工;不通过的及时反馈供电企业。

  对接入外线工程准予开工的,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城镇供电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藏发改能源函【2024】99号)政企投资界面要求,各建设主体及供电企业应自准予开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正式开工。

  施工完成后,由供电企业1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提请验收,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水电气网公用服务相关企业组织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供电企业正式接入,完成报装。验收不合格的,由供电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合格的,由供电企业正式接入,完成报装。报装完成后由供电企业在办理时限内将审批结果上传至平台。

  (一)供电企业自受理并确认现有资源能够完全满足报装需求的,办电时间为3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情况没办法完成的应当及时向报装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二)线.报装用户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在线填报报装单,提交报装申请。

  2.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自动审核报装信息,材料合格,报装信息自动推送至“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各有关部门,材料不合格退回报装申请。

  3.各有关部门在实现系统融通和数据共享基础上将报装申请进展情况实时推送至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4.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统一生成报装推进情况结果表单,并调用各有关部门电子签章签章后,在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展示核查结果,并短信通知报装申请人。

  (三)线.报装用户选择就近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专用窗口”进行申请,填写线下统一受理表单,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录入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收件登记,扫描报装材料后上传至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2.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自动审核申报信息,材料合格,申请信息自动推送至“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各有关部门,材料不合格退回报装申请。

  3.各有关部门在实现系统融通和数据共享基础上,将报装申请进展情况实时推送至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4.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统一生成报装推进情况结果表单,并调用各有关部门电子签章签章后,在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展示核查结果,并短信通知报装用户。报装用户可通过线上查询核查结果,也可选择在线下现场领取或快递方式送达。

  我们提供“一证受理”服务,若在办理申请用电时,暂时没办法提供全部资料,只要提供用电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用电申请,剩余资料请在客户经理上门时一次提供。

  依据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规定,2022年底,实现居民报装用户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同时在提出用电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提供“一证受理”服务,若在办理申请用电时,暂时没办法提供全部资料,只要提供用电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用电申请,剩余资料请在客户经理上门时一次提供。

  依据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规定,2022年底,实现居民报装用户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在提出用电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从您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开始,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在您受电工程完工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在办理用电申请时,请提供用电人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用电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用电设备清单。

  自然人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电证明等及其对应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有 效身份证明。

  用电人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 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法律文书、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等。

  用电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等。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用电申请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实行因地制宜就近就便接入电网,并在9个工作日内答复。

  供电方案自答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请在有效期到期前十日向我司提出申请。供电方案中将明确产权分界点。分界点负荷侧工程由报装用户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电网侧工程由我司负责建设。

  供电方案确认后,可自主委托选择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按确认的供电方案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和施工。

  受电工程完工后,请及时报验。检验范围为受电工程涉网部分,我们将按照有关标准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

  在竣工检验合格并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我们将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计费用的计量专用互感器应当由我司出资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报装用户应当提供较为合理安装的地方、适宜空间等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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